AufenthG 第 22 条第 1 款规定的困难情况何时适用?
原则上,在特殊的人道主义情况下,仍可将家庭成员带到德国(《联邦移民法》第 22 条第 1 款)。这必须有紧急的人道主义理由,而且理由必须非常严重,以至于超越了法定的暂停规定。然而,这些困难情况的障碍非常大:
- 原籍国的危险或不合理条件:如果事实上不可能在原籍国建立家庭单位(例如,由于迫害或缺乏安全)。
- 特殊人道主义情况:海外家庭成员因疾病、需要照顾或其他情况而急需支持,而这些支持只能在德国提供。
独特的个案:个案必须明显有别于其他个案。- 这些绝对是个案,不存在法定权利。
FragDenStaat平台最近公布了 联邦外交部的一项 内部指令,其中明确规定了这些要求,并说明了联邦外交部在哪些情况下承认困难情况。
联邦外交部设置重重障碍
因此,只有在家庭分离至少十年的情况下,长期分离才应被视为 "紧急人道主义原因"。三岁以下的幼儿则以五年为限。即使是那些生活在第三国,理论上有可能过上安全家庭生活的人,一般也不属于艰苦条 例的适用范围。
根据已公布的文件,只有少数个别情况--如只能在德国治疗的 重病或对生命和肢体构成具体危险 --才被视为典型的困难情况。
即使是父母(或一方)居住在德国的无人陪伴海外儿童 也不能自动满足要求。还必须考虑其他因素,如分离时间或严重威胁。
据FragDenStaat称,该指令还规定,如果居住在德国的人持有居留证超过 5 年并符合定居许可的要求,其申请可能会经常被拒绝。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假定他们自己对未能实现家庭团聚负有责任。
逐案决定--高度自由裁量权
当局总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存在困难情况。除人道主义因素外,还必须满足家庭团聚的其他要求:
- 生活有保障:不领取社会福利;有足够的收入或来自第三方的赡养费。
- 足够的居住面积:公寓必须足够大(根据国家标准),可供所有家庭成员居住。
- 医疗保险:法定或私人保险证明。
- 无严重刑事犯罪或驱逐出境的理由:没有正在进行的刑事诉讼,没有安全顾虑。
- 家庭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出生证明、实际家庭关系证明。
协会和组织的批评
人权组织和慈善机构对新的解释提出了尖锐批评。他们认为该规定过于狭隘,几乎不切实际。这些要求违背了受宪法保护的家庭生活权和德国的人权义务。
Pro Asyl 在一份声明中指出,"事实上的无花果叶 "使家庭团聚几乎成为不可能,即使在戏剧性的个案中也是如此。Paritätische Gesamtverband 还指责联邦外交部限制过多,缺乏透明度。
政界的反应
联邦政府在回答左翼党的问题时确认,联邦外交部对困难情况采用 "狭窄的审查标准"。因此,已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向驻外外交使团通报了如何适用 AufenthG 第 22 条第 1 款。
给出的理由是,由于该条例的特殊性和暂停实施的目的--减轻接收和整合系统的负担--有必要进行仔细审查。
社民党议员 Natalie Pawlik(联邦政府移民事务专员)的女发言人告诉《法兰克福汇报》,相关部门(移民局和外国使团)就艰苦条件条例的谈判仍在继续。目前尚不清楚是否会有任何修改或改进。
结论:2027 年之前几乎没有家庭团聚的前景
在 2027 年 7 月之前,享有辅助保护的人员的家庭团聚仍将暂停。目前还不清楚该条例届时是否会失效或延期。联邦内政部长亚历山大-多布林特(Alexander Dobrindt)(基社盟)只是宣布他将 "重新评估 "这一情况。
在此之前,《居留法》第 22 条仍然是许多受影响者实现家庭团聚的唯一机会--尽管在实践中这条路极难走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