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厄立特里亚大使馆一趟是否合理?
原告拒绝前往厄立特里亚大使馆办理手续。他表示,在那里办理护照时,他必须签署一份所谓的“悔过书”,并缴纳一笔“重建税”。这两点都难以接受。
背景:通过签署悔过书,厄立特里亚公民确认了他们非法离开厄立特里亚,从而违反了厄立特里亚法律。他们由此承认自己犯有刑事罪行。若返回厄立特里亚,他们可能会因此受到处罚。
联邦行政法院此前在一项诉讼中已裁定,如果要求当事人作出此类声明对其而言是不合理的,则不得提出此类要求。不过,当时所涉案件并非入籍事宜,而是关于外国人旅行证件的问题。
原告也援引了这一判决。他认为,鉴于可能提出悔过声明,不能要求他前往厄立特里亚大使馆面谈。
此外,原告拒绝缴纳所谓的“补充税”。该税额约为境外所得收入的2%。原告辩称,他不想在经济上支持那个他曾逃离的国家。
法院:前往大使馆是合理的
行政法院驳回了该男子的诉讼请求。法官认为,他负有配合义务。这意味着:他必须采取一切可能且合理的措施,以获取入籍所需的文件。这包括前往大使馆办理护照申请,或咨询办理护照的具体条件。
就原告而言,没有充分证据表明仅因前往大使馆就对其构成威胁。因此,原则上要求其前往大使馆是合理的。
该男子首先必须弄清楚,就他的情况而言,使馆是否确实要求提交悔过书。仅仅推测使馆总是要求提交悔过书是不够的。只有当使馆确实要求提交悔过书时,办理护照才可被视为不合理的要求。
入籍时身份已确认:还有哪些(其他)选择?
入籍最重要的前提之一是身份已得到确认。为此最关键的文件是原籍国的有效护照。
如果申请人无法出示护照,则必须证明自己为申领护照采取了哪些措施。此外,还必须说明为何申领护照在客观上不可行或在主观上难以接受。只有在提供充分证明后,才能审查其他用于核实身份的文件。
为此,设有所谓的“分级身份核查模式”。该模式规定了哪些文件可作为身份证明,以及提交的顺序。
重要的是:只有在某个阶段的所有可能性都已用尽之后,才能考虑进入下一阶段。
- 第一阶段(原籍国护照):原则上,申请人必须凭原籍国签发的有效护照证明其身份。身份证或身份卡不足以作为证明。
- 第二类(护照替代证件或带照片的官方证件):如果申请人无法办理护照,或者(经证实)办理护照不合理,则其他带照片的官方身份证明文件可作为身份证明。例如,身份证或护照替代证件。
- 第3类(其他官方文件):如果没有带照片的文件,也可核验不带照片的官方文件。例如出生证明、驾驶证、工作证或兵役证等。
- 第4级(其他证据):如果上述文件也不存在,则可考虑采纳证人证言、书面说明或专家意见等。
- 第5步(申请人提供的信息):作为最后一种方式,主管部门也可根据入籍申请人的陈述来核实其身份。为此,申请人必须完整、清晰且可信地陈述其身份及人生经历。
就原告而言,正是这一分级模式起到了决定性作用。法院认为,原告不得援引后续证据(第2至5级),因为此前他并未充分尝试获取厄立特里亚护照。
结论:判决对受影响者意味着什么?
该判决表明:申请德国国籍者必须积极配合身份核查工作(配合义务)。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具有难民身份的人士。
对于厄立特里亚公民而言,这意味着:他们同样负有配合义务!无法出示厄立特里亚护照的人,必须尝试向大使馆确认,是否可以在不提交悔过声明的情况下办理护照。只有当大使馆(有据可查地)要求提交悔过声明时,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才可被接受用于入籍申请。
因此,对相关当事人而言,详细记录所有努力至关重要。这包括例如预约时间、信函、使馆的回复,以及面谈时被要求提供的具体信息。因为在入籍申请过程中,仅笼统地提及办理护照遇到的困难是不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