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男子自2017年以来一直在等待入籍
本案涉及一名自 2008 年起在德国居住的巴基斯坦公民。他与一名德国公民结婚后,首先根据《居留法》第 28 条第 1 款获得了居留许可。该许可多次获得延期。2020 年,他最终获得了定居许可。
该男子从事餐饮业工作。2017年,他接管了一家企业,开始独立经营。同年,他提交了入籍申请。
为此,他提交了必要的文件:包括B1级语言证书、参加融入课程的证明以及通过入籍考试的证明。他没有犯罪记录,也从未领取过社会福利或公民津贴。
由于外国人管理局迟迟未就申请作出决定,该男子于2021年提起不作为诉讼。不久后,该机构驳回了入籍申请。
理由:他及其家人的生活费没有得到充分保障。特别是对于自雇人士,必须仔细审查其收入和养老金是否足够满足长期需求。
该男子对拒绝提出上诉。
新法规:20个月的全职工作时间即可满足要求
科隆行政法院最终仍作出有利于原告的判决。法官认为,拒绝入籍是违法的。
法院以2024年6月起生效的新法律为依据作出了判决。该法律对入籍者的生活保障规定了一个重要的例外情况。
特别规定(《国籍法》第 10 条第 1 款第 1 句第 3 项 b 项)规定:在最近24 个月内至少有 20 个月从事全职工作的人,不必证明自己有稳定的生活来源,即可获得国籍。
法院明确指出:这条规定不仅适用于雇员,也适用于自雇人士。重要的是:该工作的范围必须相当于全职工作。
法院认为原告符合这一条件。自2022年3月以来,他一直在自己的公司全职工作,几乎每天都在公司上班。
对相关人士的意义
随着2024年国籍法的改革,入籍的条件在某些方面发生了变化。
此外,还新增了一项 重要的特殊规定:如果申请人在最近24个月内至少有20个月从事全职工作,则可免除保障生活费用的要求。
科隆行政法院还裁定:如果满足这个条件,即使未来预测总体不乐观,也可以进行入籍。
但必须提供可追溯的全职工作证明。特别是对于自雇人士,应仔细记录收入证明、纳税通知书和实际工作量信息。
同样重要的是:科隆行政法院已允许上诉。这意味着该判决尚未最终生效。其他法院是否以及如何解释新规定,还有待观察。在高等行政法院或联邦行政法院做出最终裁决之前,这个问题可能会继续受到不同的评价。
入籍:什么时候不需要有稳定的生活来源?
除了“24个月中20个月全职工作”的规定外,法律对入籍的生活费要求也非常严格。
另一个少数例外情况涉及1974年之前进入联邦德国或1990年之前进入前东德的早期客籍工人和合同工。在特定条件下,他们无需为入籍提供独立的生活保障。
对于家庭也有特殊规定:如果配偶一方满足全职工作的条件,则另一方配偶也可免于生活保障。如果家庭中有未成年子女,则尤其如此。
根据旧法律,还有另一项例外情况:如果某人因非自身原因(例如因病)而领取社会福利,仍有可能获得入籍资格。但自2024年改革以来,这项例外规定 已不复存在。
这意味着:如今,仅凭疾病本身并不足以自动获得入籍资格。长期患病并因此领取公民津贴或社会救济的人,通常不符合获得入籍资格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