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自2025年7月起暂停家庭团聚
自2025年7月24日起,德国暂停了针对享有辅助保护资格人员的家庭团聚申请,暂停期为两年。该法律规定载于《居留法》第104条第14款,有效期至2027年7月23日。
由基民盟/基社盟和社民党组成的联邦政府表示,实施为期两年的暂停措施是为了缓解德国收容和融合体系的压力。该法案由联邦政府提出,并于2025年6月由联邦议院通过。
在暂停措施实施之前,每月最多 有1,000名家庭成员可以 随享有附带保护身份的人士赴德团聚。但在当前暂停措施期间,常规的家庭团聚已不再可能。只有根据《居留法》第22条规定的特殊人道主义困难情况,才可能考虑例外处理。
根据外国人中央登记处的数据,截至2025年底,德国约有37.3万名享有辅助保护身份的人士。其中,大部分来自叙利亚。
重要提示:此次暂停措施仅适用于享有辅助保护资格者的家庭团聚。对于获得庇护资格者、经认定的难民以及持有其他居留许可的人员,将根据其各自的居留身份适用不同的条件。但家庭团聚的暂停措施不适用于上述人员群体。
家庭团聚:社民党批评“特殊困难情况”规定过于严格
目前,德国社会民主党(SPD)对该规定提出了批评。社民党联邦议院党团移民政策发言人拉莎·纳斯尔(Rasha Nasr)向“德国编辑网络”(RND)表示:“数据表明:‘特殊困难情况’规定行不通。”在她看来,认定“特殊困难情况”的条件过于严格。
迄今为止的数据表明,通过“特殊困难情况”条款获批的家庭团聚签证极为罕见。 据德国明爱协会的数据,2025年7月至2026年5月中旬期间,共报告了4,727起特殊困难案例。截至该时间点,已有1,022起案例经过审查,但仅签发了7份特殊困难签证。2026年7月,这一数字上升至13份特殊困难签证。
拉莎·纳斯尔(社民党) 在接受RND采访时,主要批评了可能强加给家庭的漫长分离期。对于有幼儿的家庭,可能被要求分离五年;而对于有较大孩子的家庭,分离期甚至长达十年。纳斯尔认为,不能要求家庭承受如此漫长的分离期。
德国社会民主党(SPD)联邦议院党团儿童事务负责人特鲁尔斯·赖哈特也对这一规定提出了批评。他提出疑问:如果“特殊困难情况”条款在实际操作中极少被适用,那么暂停家庭团聚的规定是否符合《基本法》中关于对婚姻和家庭给予特别保护的规定。
社民党计划从2027年夏季起重新允许家庭团聚
因此,拉莎·纳斯尔(社民党)呼吁,不要将针对享有辅助保护资格者的家庭团聚暂停措施延长至2027年夏季之后。这位社民党政治家还主张,应尽早为正在进行的程序做好准备。此举旨在避免相关家庭在暂停措施结束之后,还不得不继续等待更长时间才能获得裁决。
目前尚不确定,从2027年7月起,享有辅助保护身份者的家庭团聚是否将恢复正常。联邦内政部长亚历山大·多布林特(基社盟)曾在该法律生效后不久宣布,将在为期两年的暂停期结束前重新评估相关情况。
对于受影响的家庭而言,这意味着:在现行规定到期前,享有辅助保护资格者的家庭团聚申请将继续被暂停。此后家庭团聚是否会恢复至原有状态,抑或该规定将获得延期,目前尚无定论。
家庭团聚:何种情况下可认定为特殊困难情况?
即使在暂停期间,对于特别困难的案件,仍可能批准家庭团聚。其依据是《居留法》第22条。
然而,认定“特殊困难情况”的条件非常严格。仅凭一个家庭已长期分居,或分居给当事人带来巨大压力,尚不足以构成认定依据。还必须存在特殊情况,使该个案与其他案件有显著区别。
构成特殊困难情况的可能原因包括:
- 原籍国存在危险或无法忍受的状况:如果实际上无法在原籍国实现家庭团聚(例如因遭受迫害或缺乏安全保障)。
- 特殊人道主义情况:在国外的家庭成员因疾病、需要照顾或其他情况急需支持,而这种支持只能在德国提供。
- 独特的个人命运:案例必须与众不同。
- 该紧急人道主义理由的分量必须足够大,以至于能够凌驾于暂停家庭团聚的规定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