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法院对德国的庇护福利设定了限制
欧洲法院(EuGH)——即欧盟的最高司法机构——裁定,德国削减某些庇护福利 的做法违反了欧盟法律。该裁决主要涉及那些因另一欧盟成员国对案件具有管辖权(《都柏林三号条例》) 而在德国被驳回庇护申请的人士。
说明:《都柏林III条例》是一项欧盟法规。它规定了应由哪个欧盟成员国负责审查庇护申请。 通常情况下,寻求庇护者首次进入欧盟或首次提交庇护申请的国家即为负责国。如果该人员随后也在德国提交了庇护申请,德国可以以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予以驳回,并下令将其移送至负责的欧盟成员国。
在这种情况下,德国的庇护福利往往会被大幅削减。寻求庇护者仍可获得食物、住宿、取暖以及卫生和医疗方面的福利。但其他福利,例如衣物、日用品或日常生活方面的福利,则可能被取消。
但欧盟法院认为,这种做法恰恰违反了欧盟法律。欧盟《收容指令》要求成员国确保寻求庇护者享有体面的生活水平。这意味着:相关福利必须能够保障基本生活,并保护相关人员的身体和心理健康。
案件是关于什么的?
该判决的起因是一起发生在巴伐利亚州施韦因富特县的阿富汗寻求庇护者案件。该男子先是在罗马尼亚,随后在德国提出了庇护申请。根据《都柏林规约》,罗马尼亚因此有权负责其庇护程序。
德国当局以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了他在德国的庇护申请,并下令将其遣返罗马尼亚。在遣返前的这段时间里,该男子仅能获得有限的福利。他仍能获得住宿、伙食以及卫生和医疗方面的保障,但不再获得用于购买衣物、日用品及日常生活开支的现金补助。
这种照护方式常被描述为“床、面包和肥皂”。其含义是:当事人仅能获得维持生活的最低限度保障,却无法自主安排日常生活。
对此,该男子向德国社会法院提起诉讼。联邦社会法院对削减措施是否符合欧盟法律存有疑虑,遂将此案提交至欧盟法院。
欧盟法院:必须遵守最低标准
欧盟法院现已裁定:此类削减不符合欧盟《收容指令》。根据该指令,成员国必须确保寻求庇护者享有体面的生活水平。
欧洲法院认为,这不仅包括住宿、饮食、取暖和个人卫生,服装也属于人的基本需求之一。因此,不能随意将其剔除。
此外,欧盟法院还明确指出,满足日常需求的福利也是必要的。因为寻求庇护者必须能够自行购买某些物品,例如车票、通讯工具、个人护理用品或小型家居用品。
此外,这些福利措施必须能够确保 受益人至少能够参与社会和文化生活。欧洲法院认为,这一点对于保护相关人员的尊严和心理健康至关重要。
在移交之前,德国仍对寻求庇护者负有管辖责任
判决中的另一个要点也至关重要:德国不得以寻求庇护者本应被转移至其他欧盟成员国为由,以此作为削减援助的理由。根据欧盟法院的观点,只有当该人员实际被转移至有管辖权的成员国后,德国的义务才告终止。
因此,只要寻求庇护者身处德国境内,德国就必须遵守欧盟的规定。即使已经作出移交决定,这一规定依然适用。
这对许多都柏林案例而言至关重要。因为从作出移交决定到实际移交,可能间隔数周甚至数月。有时移交甚至根本无法实现,例如因为期限届满,或者另一成员国实际上并未落实接收事宜。
结论:判决对受影响者意味着什么?
对于都柏林案件中的寻求庇护者而言,这一判决意义重大。它明确指出,不能仅因另一欧盟国家负责其庇护程序,就剥夺他们在德国的基本福利。
根据欧盟法律,寻求庇护者有权获得保障其基本需求的福利。这包括住宿、食物、卫生、医疗保健、衣物以及满足个人基本需求的最低生活费。只要寻求庇护者身处德国境内,德国就必须保障这些基本福利。
欧盟法院的判决为德国的移民政策划定了明确的法律界限。虽然国家可以在特定条件下削减针对特定群体的福利,但不得低于欧盟法律和基本权利所要求的最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