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困难——法律对父母团聚有何规定?
在德国,父母随同成年子女团聚仅在特殊情况下(即所谓的“特殊困难情况”)才被允许。其法律依据是《居留法》第36条第2款。
法律规定:成年子女的父母只有在面临特殊困难的情况下,才能获得居留许可。这意味着:父母在原籍国的情况必须困难到无法再合理拒绝其团聚申请的程度。
实际上,这一门槛非常高。例如,如果当事人已无法独立生活,且必须依赖只有其在德国的家人才能提供的帮助,则可视为存在特殊困难。
仅凭年老后希望与子女同住这一普通愿望,不足以获得父母团聚签证。
法院为何未认定存在特殊困难
就原告一案而言,法院认定相关条件未得到满足。虽然法院承认原告健康状况受限且在日常生活中需要帮助,但她仍能在很大程度上独立生活在其住所内。
法院认定,她在他人协助下能够安排好日常生活。例如,她可从熟人、朋友及各类服务中获得帮助。因此,原告 并不必然依赖其儿子在德国提供的照料。法院指出,在印度同样可以安排照料事宜,例如通过护理人员或其他协助人员。
法院认为,通常情况下,与年龄相关的疾病 也不构成 家庭团聚申请 中的“特殊困难”情形。许多人在年老时健康状况受限,需要他人照料。但仅此一点尚不足以构成“特殊困难”。
针对专业人才的新特别规定为父母团聚提供了便利
自2024年3月1日起,《居留法》(《居留法》第36条第3款)新增了一项规定,在特定情况下简化了专业人才父母的随行团聚程序。该规定主要适用于持有以下居留许可的专业人才:
- 《居留法》第 18g 条(欧盟蓝卡)
- 《居留法》第 18a 条(受过职业培训的专业人员)
- 《居留法》第 18b 条(具有学术背景的专业人才)
- 《居留法》第18c条第3款(针对专业人才的定居许可)
- 《居留法》第18d条(科研领域专业人才)
- 《居留法》第18f条(流动研究人员的居留许可)
- 《居留法》第19c条第1款(其他就业目的;公务员)
- 或使用ICT卡或移动ICT卡
但与传统的家庭团聚不同,此处并不存在固有的权利。这意味着:外国人管理局可以批准父母的团聚申请,但并非必须批准。
此外,该规定仅适用于2024年3月1日及之后获得居留许可的专业人才。该规定还设有有效期限,仅适用于2028年底之前。
在涉及这位来自印度的原告的案件中,法院同样审议了针对专业人才的特殊规定:原告认为这构成不平等待遇。她的女儿虽然也居住在德国,并持有欧盟蓝卡,但该卡是在2024年3月1日这一截止日期之前就已获得的。因此,该家庭不适用关于父母团聚的新规定。
原告的儿子则是德国公民——专业人才政策对他同样不适用。原告认为:在家庭团聚方面,德国公民的父母相较于某些外国专业人才的父母处于不利地位。
法院仍认为这种区别对待是允许的
法院确认确实存在区别对待。尽管如此,法院认为这并不违反《基本法》。
法院在裁决理由中解释道:立法者希望吸引更多来自国外的专业人才。放宽家庭团聚政策旨在作为一种激励措施,促使这些专业人才选择德国。
法院认为这一目标是合理的。此外,重要的是:该特别规定仅在有限时间内适用。因此,法院得出结论认为,这种区别对待并不违反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