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内容保持不变?谁有资格?
尽管从今天起,“公民津贴”更名为“基本保障金”,但许多方面仍与以往相同。目前正在领取公民津贴的人士无需因此次更名而重新提交申请。已签发的决定书仍然有效。就业中心的联系人以及已开始实施的措施或继续教育项目也不会发生变化。
福利金额保持不变。单身成年人仍可获得每月563欧元的标准生活补助。儿童、青少年和年轻成人的补助金额同样保持不变,每月在357欧元至 471欧元之间。
即使没有德国护照的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仍可像以往一样领取基本保障金。为此,他们必须在德国有通常居所,无法(或无法完全)自行维持生计,并且每天能够工作至少三小时。
符合申请资格的包括:经认可的难民、获得庇护权的人员、获得辅助保护的人员、持有相应居留许可的专业人才和自雇人士、持有家庭团聚居留许可的人员,以及欧盟蓝卡持有人等。
在入籍和定居许可方面,法律规定同样保持不变:领取新基本保障金的人,通常无权获得德国护照或无限期居留许可。
但从今天起会有什么变化呢?
在缺乏配合的情况下实施更严格的规则
其中一项最重要的变更涉及对就业服务中心应尽的合作义务。凡是无正当理由缺席约谈、未撰写求职信或未履行其他义务者,将更可能面临福利金被削减的风险。
任何人若无正当理由两次缺席就业服务中心安排的约谈,其当月领取的福利金额将减少30%。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缺席约谈,则可能完全丧失领取基本保障金的资格。
即使是不申请工作、拒绝接受合理工作,或无正当理由中断培训课程的人,也必须做好福利金被削减的准备。
但这些制裁措施并非自动适用于所有人。受影响者必须事先有机会说明未能履行义务的原因。能够证明存在正当理由者,不应被削减福利。例如,患病、家庭突发紧急情况或缺乏儿童看护等,均可视为正当理由。
今后工作将优先
新规定旨在帮助人们更快地找到工作。这也意味着:如果有合适的工作机会,相关人员原则上必须接受。即使这份工作并不完全符合其以往的教育背景或工作经验,也应予以接受。
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仍然可行。但只有当这些培训能提高获得长期工作的机会时,才应予以支持。
此外,新规定还规定,当孩子满15个月大时,其父母就有义务开始工作,或参加融入社会、语言或继续教育课程。前提是:必须确保有托儿服务。
储蓄新规
另一项重要变更涉及个人储蓄——即在领取基本保障金之前,个人可拥有的资产上限。在“公民收入”计划实施的第一年,设有等待期。在此期间,只有当个人资产超过40,000欧元时,才会将其纳入考量。
在基本保障方面,这一规定不再适用。首次申请该福利的人,必须从一开始就如实申报自身资产状况。如果个人资产超过一定金额,则必须首先动用自有储蓄来维持生计。
今后,允许持有的资产额度将根据年龄而定:
- 30岁以下→ 最高可节省5,000欧元
- 30–39岁→ 最高可节省10,000欧元
- 40–49岁→ 最高可节省12,500欧元
- 50岁起→ 最高可节省20,000欧元
住房费用的新规定
在住房费用方面,也有新的规定。如果房租和取暖费在合理范围内,就业服务中心将继续承担这些费用。但新规定是,这方面从一开始就设有上限。
这意味着:就业服务中心会核查在相应城市或市镇内,一个家庭的租金支出被视为合理的标准。在第一年,住房费用超出该限额的幅度不得超过50%。
例如,如果当地针对单身人士的合理租金上限为600欧元,那么就业服务中心在第一年原则上最多可承担900欧元的房租。如果住房租金超过这一标准,相关人员通常需自行承担超出部分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