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是关于什么的?
本案涉及一名来自几内亚比绍的男子,他希望在德国入籍。他已持有定居许可,并于2025年2月22日向汉堡的主管机关提交了入籍申请。 由于当局长期未就其申请作出裁决,该男子于2025年9月18日向汉堡行政法院提起不作为诉讼。
他提起不作为之诉,旨在迫使当局就其入籍申请作出裁决。而外国人管理局则申请驳回该男子的诉讼。该局指出,针对原告的数起刑事调查程序仍处于进行中,这些案件可追溯至2023年和2024年。
这意味着:原告涉嫌犯有某些罪行,而截至其提交入籍申请时,相关调查仍在进行中。因此,当时尚未确定案件最终将导致起诉、定罪还是撤销诉讼。
此外,据该机构称,还有其他一些个人和经济方面的问题尚未解决,其中包括可能需要向子女支付抚养费的问题。这些悬而未决的问题也阻碍了入籍。
在入籍程序中,针对调查和犯罪行为适用哪些规定?
犯罪记录可能成为入籍的决定性障碍。根据《国籍法》,申请人原则上不得因严重犯罪而被定罪。这一条件载于《国籍法》第10条第1款第1句第5项。
较轻的定罪通常不会影响入籍。例如, 罚款不超过90日罚金或判处不超过三个月的缓刑短期监禁即属此类。但若定罪情节较重,超出上述范围,入籍申请通常会被驳回。
还有一点很重要:在入籍审查中,多项定罪记录原则上会被合并计算。因此,即使单项定罪本身并不严重,但累积起来也可能导致丧失入籍资格。
不仅有罪判决, 正在进行的刑事调查也可能对入籍造成障碍。根据 《入籍法》第12a条第3款的规定,如果申请人正面临刑事调查,则必须暂停对其入籍申请的裁决。
这意味着:相关机构将首先等待刑事诉讼的结果,然后再就入籍事宜作出决定。如果被告被判有罪,相关机构随后将审查该判决是否构成入籍障碍,或者是否已不构成影响。
法院作出了什么裁决?
汉堡行政法院在判决中确认了现行法律,并驳回了该男子的诉讼。虽然该不作为诉讼原则上是可受理的,因为自提交入籍申请以来已超过三个月,但该诉讼最终仍未获胜诉。
法院认为,在庭审时,原告尚不具备获得入籍资格。此外,他也没有权利要求当局立即对其申请作出裁决。原因在于针对他的调查程序仍在进行中。
法院确认:如果申请入籍者因涉嫌犯罪而正在接受调查,则必须暂停对其入籍申请的裁决。在此情况下,主管机关原则上不得就入籍事宜作出最终决定。即使在此情况下,法院也不能责令主管机关对申请作出裁决或批准该人入籍。
首先必须等待调查程序的结果。只有在此之后,主管部门才能审查是否满足入籍的条件。
结论:这对申请入籍的人意味着什么?
该判决表明,在入籍审查过程中,犯罪行为及正在进行的调查程序都会受到高度重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不仅已生效的定罪判决可能对入籍申请造成障碍,涉嫌犯罪以及正在进行的调查程序通常也会导致主管部门暂停对入籍申请的裁决。
但该判决并不意味着在此类情况下入籍申请会被彻底驳回。关键在于刑事诉讼的结果如何。如果案件在未作出有罪判决的情况下被撤销,主管部门仍可继续审查入籍申请。
如果被判刑——或者过去曾有过判刑记录——入籍机关将审查该刑罚是否构成入籍障碍。具体而言:
- 被判处最高90日罚金的处罚不会影响入籍。
- 即使是不超过三个月的监禁,如果被缓刑且在缓刑期满后予以免除,也可能不构成损害。
- 如果仅略微超出90个日额或三个月的缓刑期限,主管机关仍有一定的裁量空间。在此情况下,主管机关仍可根据具体情况裁定,该判决不构成入籍的障碍。
- 若被处以 较高数额的罚款、无缓刑的监禁或超过三个月的缓刑,通常无法获得入籍资格。
此外还需注意:在某些情况下,服刑期满后并非立即就能再次申请入籍。以往的定罪记录会被存储在联邦中央登记册中,只要这些记录在该登记册中仍具有法律效力,在入籍审查时就会被纳入考量。
只有在特定的刑期届满后,定罪记录才不再影响入籍。这些期限的长短取决于刑罚的性质和程度。犯罪行为或定罪的性质越严重,重新获得入籍资格所需的时间就越长。
因此,对于有意申请入籍的人士而言,在申请入籍时如实申报以往的定罪记录或正在进行的刑事诉讼至关重要。如果对以往的定罪是否会影响入籍申请存有疑虑,应在提交申请前对自身情况进行详细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