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并非所有虚假证明都会自动导致当事人丧失居留许可。那么,何时虚假陈述或文件才会真正危及居留许可?巴登-符腾堡州行政法院在最近的一起案件中探讨了这一问题。
案件是关于什么的?
本案涉及一名自2016年起在德国合法居住的男子。他此前持有的居留许可依据的是《居留法》第19c条,这是一种与就业挂钩的居留许可。 在其居留许可到期前,他申请了定居许可。与此同时,当局正在审查其原有居留许可是否可以延期。
在审理过程中,该男子提交了语言证书和 “德国生活”考试证明等材料。外国人管理局认为这些文件系伪造。该局指控该男子为获得居留许可而提交了伪造文件。
该男子否认了这一指控。他表示自己成了诈骗的受害者,被一家不靠谱的机构骗了。据他所述,他是通过在线测试获得该语言证书的。因此,他并非有意提交伪造文件,而是无意中犯了错。
外国人管理局维持了原决定。该局拒绝延长其居留许可,并要求该男子离境。他必须在一个月内离开德国和申根区。此外,该局还威胁要将其驱逐出境,并下令对其实施为期一年的入境和居留禁令。该男子通过紧急程序对此提出异议。
在什么情况下,提供虚假信息会危及居留许可?
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文件可能在居留权方面产生严重后果。任何人若为获得居留许可而故意向当局提供虚假信息,都可能因此构成所谓的“驱逐理由”。
这意味着:当局可能认为,该人员丧失居留权并必须离开德国符合公共利益。
在入籍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文件同样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任何人在入籍程序中故意提交虚假文件或隐瞒重要事实,都可能因此危及自己的入籍申请。
如果入籍申请已获批准,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可在十年内予以撤销。此外,自 《国籍法》第35a条实施以来,还可能适用禁期规定。届时,十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籍。
但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过失都会自动导致居留许可被吊销或入籍申请被驳回。关键在于当事人是否存在故意行为。
这意味着:当事人必须明知某项陈述有误,或某份文件系伪造。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能指控其故意欺骗当局。若因疏忽导致陈述有误,或因不知情而提交了伪造文件,则情况不同。
这一区别非常重要:
- 如有故意欺骗行为,可能导致居留许可被拒绝、不予延期或被撤销,或入籍资格被撤销。
- 相反,无意中或因疏忽而提供的错误信息并不一定会自动导致同样的后果。
因此,外国人管理局必须说明是故意还是无意地提供了虚假信息。
法院作出了什么裁决?
法院未能最终查明该男子的案情。因此,尚无法最终确定他是故意欺骗,还是无意中提交了虚假证书。这一问题需要在后续程序中进行更详细的审查。
但在紧急程序中,法官暂时支持了该男子的诉求。这意味着:移民局的决定目前不得执行。该男子暂时无需离开德国。驱逐出境的威胁以及入境和居留禁令目前也不得执行。
但法院确认:只有当当事人存在故意行为 时,才构成因提供虚假信息而应被驱逐出境的理由。也就是说,当事人必须明知相关信息不实或文件系伪造。
仅凭证明材料有误这一事实尚不足以构成依据。主管部门必须能够提供令人信服的理由,证明当事人存在故意欺骗行为。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居留许可才可能受到影响。
结论:这对受影响的人意味着什么?
此案表明:伪造文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可能会严重危及居留许可。在入籍程序中,提供虚假信息同样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但与此同时,法院也明确指出:行政机关不得自动推定当事人存在故意欺骗行为。行政机关必须核实当事人是否确实知晓该证明文件系伪造。
这对可能已成为诈骗受害者的人来说尤为重要。例如,当有人通过不可靠的机构获得语言证书、“德国生活”考试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并误以为一切合法时,就可能发生这种情况。
在此类情况下,受害者应尽可能收集更多证据。例如,电子邮件、聊天记录、付款凭证、服务提供商的网站页面或刑事报案单等都可能起到关键作用。此类文件有助于证明当事人当时认为自己收到的是一份真实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