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况下,外国人管理局必须同意承认亲子关系
自2026年7月29日起,在某些情况下,个人承认亲子关系前必须获得外国人管理局的批准。该法律旨在防止仅出于使子女、母亲或父亲获得居留权或 德国国籍的目的而承认亲子关系。
新规定主要涉及父母双方存在所谓“居留权差异”的情况。例如,当一方父母拥有德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而另一方父母仅持有居留许可、被要求离境,或持申根签证在德国居留时,即属于此类情况。 即使一方父母仍居住在国外且没有确切的入境德国权利,也可能需要事先征得外国人管理局的同意。
不过,这里存在一些重要的例外情况。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外国人管理局无需同意承认父子关系:
- 经证实该男子确系亲生父亲
- 他已经是同一位母亲所生另一名孩子的亲生父亲
- 父亲承担起对孩子的责任(例如通过支付抚养费)
- 父母已结婚或在孩子出生后结婚,且该婚姻已在德国登记
- 父母双方在同一住址登记居住且共同生活至少14个月
如果外国人管理局需要审查此案,它会更仔细地考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共同生活、与子女保持定期联系或支付抚养费等情况,都表明存在真实的家庭生活。
该主管部门原则上有四个月的时间作出决定。如果未在此期限内作出决定,则通常视为已批准。
关于居留许可、签证和数据交换的新规定
另一项法律是《移民管理数字化法》。该法允许外国人管理局更长时间地保存特定数据,并与其他主管部门共享数据。此举旨在使相关程序——例如申请或延期居留 许可和签证——变得更加简便快捷。
一项重要变更涉及电子居留许可:今后,外国人管理局可存储申请人的 指纹、照片和 签名,并在办理居留许可延期时再次使用这些信息。这可免去申请人前往管理局办理额外手续的麻烦。
对于根据《居留法》第18条持有居留许可 的专业人才,相关规定也有所调整:若签订的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居留许可的有效期今后将延长至合同期限届满后额外六个月。此前,该期限为额外三个月。
如果劳动关系提前终止,相关人员即日起有六个月的时间寻找新工作。对于曾在特别恶劣或受剥削条件下工作的人员,寻找新工作的期限甚至可延长至九个月。
此外,今后主管部门可在“外国人中央登记册”(AZR)中存储更多文件和信息。其中包括签证办理过程中的文件以及身份证明等。
从2028年5月起,该系统还将纳入移民德语考试、“德国生活”考试以及入籍考试的成绩。届时,主管部门可直接调取这些成绩——申请人无需每次都重新提交相关材料。
应加快对外国职业资格证书的认证进程
自2026年11月1日起, 针对医疗卫生行业外国职业资格认证的新规定将正式生效——主要涉及医生、牙医、药剂师和助产士。今后,相关部门将加快申请审批速度,以便外国专业人员能更早地从事本职工作。
一项重要变更涉及欧盟以外国家的学历:今后,医生、牙医、助产士和药剂师可通过参加知识考试,直接证明其专业知识水平。
为此,主管部门不再必须审查大量文件,以将外国教育背景与德国教育背景进行对比。不过,如有需要,仍可选择对文件进行审查。
关于自愿融入课程的新规定
自2026年7月28日起,针对希望参加融入课程 的人员,将实施新的规定。即日起,依法享有参加融入课程权利的人员仍可像以往一样免费参加。例如,获得承认的难民、享有补充保护的人员以及 持有工作居留许可的人员,均依法享有参加融入课程的权利。因此,这方面没有任何变化。
相反,对于没有法定资格的人,只有在仍有空位且课程有足够的(政府)资金支持的情况下,才能获得免费名额。 如果名额不足以满足所有人的需求,联邦移民与难民局(BAMF)必须优先考虑特定群体:根据《居留法》第24条持有居留许可的乌克兰难民,以及德国公民、其他欧盟公民及其家属享有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