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难民在庇护程序中做了虚假陈述
申请人是一名来自阿塞拜疆的男子,于 2013 年在没有身份证件的情况下前往德国。为了增加获得庇护的机会,他提供了一个假名字和另一个国籍。
他的避难申请被驳回,但他还是留在了德国。在接下来的几年里,他开始了学徒生涯,找到了工作,学会了德语,并建立了自己的社会环境。
直到 2024 年,也就是入境约 11 年后,他才出示了真实证件并申请了居留证。同时,他承认伪造了自己的身份。移民局随后拒绝了他的申请,并下令将他驱逐出境。
该男子向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行政法院提起了一审诉讼。诉讼失败后,他转而向 OVG 提起诉讼。
融入社会后仍被驱逐:为什么没有例外
当局在驱逐某人之前必须始终权衡各种利益。例如,这涉及到审查家庭关系或AufenthG 第 55 条规定的其他居留理由是否超过了国家在递解出境方面的利益。
然而,在本案中,该男子不能声称有任何特殊的居留理由--如婚姻或对子女的责任。法院认为,他目前在德国的良好融入不足以抵消之前的身份欺骗行为。
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州政府的决定为最终决定,不得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