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 § 36 AufenthG?
居留法》第 36 条规定了与父母和其他亲属团聚的权利,并为某些群体提供了将其家庭成员带到德国的重要机会。
特别是在特别困难的情况下,如果符合特殊条件,可以简化团聚手续。这主要涉及家庭分离会导致严重的个人或健康后果的情况。但是,这一段具体提供了哪些规定和可能性呢?
现在我们向您介绍第 36 条 AufenthG的不同类型和适用范围。您将了解到哪些人可以从这一规定中受益,以及您需要注意的事项。
第 36 条 AufenthG 的类型
居留法》第 36 条根据家庭成员类型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规定。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团聚通常由其他章节规定,而第 36 节则侧重于父母和其他家庭成员的团聚。
- 根据 AufenthG 第 36 条第 1 款和第 3 款,父母团聚:如果未成年外国人的父母中没有另一方在德国拥有监护权,则其父母可获得居留许可。
- 根据 AufenthG 第 36 (2) 条规定的其他家庭成员:包括成年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其他亲属。如果有特殊困难,如特别需要照顾或生病,他们可以根据第 36 节的规定与您团聚。
- AufenthG 第 36 (1) 条举例: 持有以下居留证件的子女的父母:AufenthG第 23 (4)条、第 25 (1 ) 或(2 ) 条 第 1 句第一选择项、AufenthG 第 26 (3 ) 条 规定的定居许可或AufenthG 第 25 (2) 条第 1 句第二选择项 规定的居留许可、AufenthG 第 26 (4) 条规定的定居许可。
- AufenthG 第 36 (3) 条举例: 根据第18a、18b、18c(3)、18 d、18 f、AufenthG 第 19c(1)、19 c(2)或(4)第 1 句或 AufenthG 第 21 条,于 2024 年 3 月 1 日或之后首次获得欧盟蓝卡、信息和通信技术卡或移动信息和通信技术卡或居留证的外国人的父母。
AufenthG 第 36(1)和(3)条之间的一个重要区别是,在AufenthG 第36(3)条的情况下,AufenthG 第 5(1)条第 1 款的要求(确保生计)是强制性的。在第 36 (1) 条的情况下,如果父母双方均不在德国居住,许可证的签发则与AufenthG 第 5(1) 条第 1 款和第 29 (1) 条第 2 款相悖。
在《德国民法典》第 36 (2) 条的情况下,根据法律条文适用以下要求:
"如果为避免特殊困难而有必要,外国人的其他家庭成员可获得家庭团聚居留许可。第 30(3)条和第 31 条适用于成年家庭成员,第 34 条适用于未成年家庭成员"。
AufenthG 第 36 条的适用范围
根据《联邦居留证法》第 36 条颁发居留证主要是针对出于人道主义原因需要团聚的家庭。特别是对于父母和其他家庭成员来说,如果满足某些要求,就有可能获得居留许可。
父母团聚需要有一个特殊的群体,即没有其他拥有监护权的父母居住在德国。至于其他家庭成员,则需要考虑其生活困难的情况,如生病或需要照顾等个人情况。因此,《居留法》第 36 条为在特别必要的情况下恢复家庭结构创造了机会。
与《德国民法典》第 36a 条的区别
AufenthG 第 36 条和AufenthG 第 36a 条都涉及家庭团聚。AufenthG 第 36 条涉及与各种居留证持有者的团聚,而 AufenthG 第 36a 条明确只涉及根据第 25 (2) 条第 1 句第二备选方案与辅助保护受益人的家庭团聚。
根据§ 36 AufenthG入籍
在根据 AufenthG 第 36 条进行家庭团聚的情况下,您将根据 AufenthG 第 29 条获得家庭团聚居留证。如果您持有该居留证,在德国居住满 5 年后,如果您符合《德国民法典》第 10 条的要求 ,您可以申请入籍。您的居留证不会被阻止入籍。
根据《联邦法典》第 36 条规定的家庭团聚要求
AufenthG 第 36 条规定的家庭团聚是指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将父母或其他近亲属接到德国的一种可能性。不过,这一规定只适用于特殊情况,需要有关部门进行严格审查。让我们来看看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对父母和其他家庭成员的要求
根据 AufenthG 第 36 条的规定,您的家庭团聚必须满足各种法律条件。这些条件既涉及已在德国生活的外国人,也涉及希望与他们团聚的家庭成员。
必须满足这些条件:
- 家庭关系证明:您必须能够用官方文件证明您是希望来德国与您团聚的父母或其他近亲。
- 监护人不在德国:为了让父母与子女团聚,监护人必须不在德国。
- 独立的生活来源:原则上,必须确保加入家庭的人能够自食其力,或由已在德国居住的亲属支付生活费。
- 满足一般签证要求:签证的一般要求也适用,如有效护照和可核实的逗留理由。
特殊困难特别条例
在许多情况下,其他家庭成员只有在您能证明有特殊困难的情况下才能加入您的行列。但这究竟意味着什么呢?
特殊困难的定义:如果家庭成员急需亲属的支持,而这种支持只能在德国提供,则存在特殊困难。这种情况可能是由于疾病、残疾或其他严重的健康问题。
公认的特殊困难实例:
- 父母或祖父母需要照顾,需要近亲的支持。
- 某人因患严重慢性病而需要在德国接受治疗,因为这种治疗在其本国无法得到保证。
- 残疾或其他限制,需要长期支持,而这种支持只能由家庭成员提供。
如何根据《联邦宪法》第 36 条申请家庭团聚
根据 AufenthG 第 36 条申请家庭团聚需要精心准备,以确保您的申请得到成功处理。我们将为您提供一份逐步指南,帮助您顺利完成申请程序。我们还强调了应避免的常见错误,以防延误或被拒。
提交申请分步指南
要根据 AufenthG § 36 申请家庭团聚,您必须遵循一定的步骤并准备文件。这是最好的方法:
步骤 1:检查您的要求!
- 确保符合 AufenthG 第 36 节规定的家庭团聚的所有条件,包括家庭关系和特殊困难。
第 2 步 准备所需文件!
- 与您同行的家庭成员的有效护照。
- 家庭关系证明(出生证明、结婚证等)。
- 证明特殊困难的医疗报告或证据(如需要护理或生病)。
- 有足够经济能力支付生活费用的证明。
- 住宿证明,以证明有足够的空间容纳与您团聚的家庭成员。
第 3 步 提交申请!
- 通常情况下,家庭团聚申请必须提交给家庭成员原籍国的德国大使馆或领事馆。
步骤 4 保持耐心!
- 处理时间可能因主管机构和个人情况而异。不过,作出决定需要几个月的时间。
第 5 步 发布和准备!
- 一旦您的 § 36 AufenthG 申请获得批准,您就可以开始计划行程(购买旅行机票)并为逗留做准备(预约在德国的注册时间等)。
申请 § 36 时的常见错误
有一些典型的错误会导致家庭团聚申请被拒绝或延迟。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您应该考虑以下几点:
文件不完整:确保完整、正确地提交所有所需文件。文件缺失是申请被拒的最常见原因之一。
缺乏特殊困难的证明:如果您的申请是基于困难情况,则必须明确证明与健康或护理相关的情况。如果没有有效的专家报告或医疗证明,申请通常会被驳回。
经济能力不足:当局会仔细检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经济要求。生活费信息不充分或不清楚会影响申请。
申请提示
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您的成功机会,我们想给您一些有用的建议:
及时与外国人管理机构联系:事先明确当局的具体要求,以及您的情况有哪些特殊之处。
彻底检查所有文件:建议事先仔细检查所有文件,必要时请律师或咨询中心检查。
要有耐心:申请过程可能很耗时。确保按时提交所有文件,并预留一定的处理时间。
通过§ 36 AufenthG入籍?
关于 AufenthG 第 36 节的结论
如您所见,AufenthG 第 36 条规定的团聚问题非常复杂。我们在此为您总结了最重要的几点,并将向您介绍如何才能增加您的成功机会。
AufenthG 第 36 条要点概述
- 父母和其他家庭成员:根据 AufenthG 第 36 条规定的团聚适用于父母和其他家庭成 员(对于其他家庭成员,必须证明有特殊困难)。
- 特殊困难: 特殊困难可以是残疾或疾病。
- 严格规定: AufenthG 第 36 (2) 条对特殊困难的证明进行严格审查。证明困难的证据越多越好。
如何增加成功机会
- 避免常见错误:确保您有完整的文件和明确的特殊困难证明,以避免不必要的延误或拒绝。
- 利用法律支持:经验丰富的律师可以帮助您简化程序,避免潜在的绊脚石,最大限度地增加成功的机会。
常见问题 - 有关《联邦宪法》第 36 条的最重要问题
居留法》第 36 条对父母和其他家庭成员回德国团聚做出了规定(证明有特殊困难)。
§ AufenthG 第 36(2)条规定,如果您有特殊困难,允许其他家庭成员到德国与您团聚。
如果家庭成员因疾病或需要照顾等原因,急需只能在德国提供的支持,则属于特殊困难。
§ AufenthG 第 36 (3) 条对持有某些居留证(如欧盟蓝卡或 ICT 卡)的外国人的父母的家庭团聚做出了规定。
要求包括家庭关系证明、经济担保、特殊困难(如果是其他亲属)以及满足一般签证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