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fenthG § 10 规范了什么?
§ 《居留法》(AufenthG)第 10 条是一个核心段落,规定在庇护程序期间和之后授予或排除居留权。它明确规定了授予居留权的条件以及适用的限制。第 10 条对处于庇护程序中或申请被驳回的人尤为重要。
AufenthG 第 10 条的法律规定
居留法》第 10(1)条明确规定了法律要求。
- 原则上,只有在严格的条件下,才能在正在进行的庇护程序期间发放居住许可。
- 必须获得国家最高权力机构的批准
其依据是《德国刑法典》第 10 (1) 条第 1 句和第 2 句
该款规定,只有在庇护程序结束之前,除非您在法律上有权获得居留权,否则只有在获得国家最高当局的批准以及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重要利益使得有必要这样做的情况下,您才能获得居留权。
如果您在法律上有资格获得§ 18a AufenthG或§ 18b AufenthG,您只能在庇护程序结束前,经最高国家机关批准,并在德国有重要利益的情况下,才能获得居留许可。
在庇护申请被拒绝或撤回的情况下,还适用其他规定,如禁止在离境前发放居留许可(《联邦难民法》第 10 条第 3 款第 2 句)。
居留法》第 5 条规定了一种情况。§§ 第 22 - 26 节规定,出于人道主义原因可以颁发居留证。这适用于居留证§ 22 AufenthG、§ 23 AufenthG、§ 23a AufenthG、 § 24 AufenthG、§ 25 AufenthG、§ 25a AufenthG、§ 25b AufenthG和 § 26 AufenthG。
还有一种情况是,在庇护程序期间不可能发放居留证。例如,根据 《庇护法》第 30(1)条第 3 至第 7 款的规定,庇护申请被驳回。
如果根据AufenthG 第 25 (3) 节第 1 句签发了居留许可(如果根据 AufenthG 第 60 (5) 或 (7) 节禁止递解出境的规定适用),则适用不同的特别规定。
对于根据《联邦法律》第 25a 条或第 25b 条有资格获得居留证的人,也有一项特殊规定。
根据 AufenthG 第 10 (3) 节的规定,还有以下例外情况:
法律文本: "根据第18a条、第18b条或第19c(2)条,不得向庇护申请在离境前被无可争议地拒绝的外国人发放居留证。根据第 18a、18b 或19c(2)条的规定,撤回庇护申请的外国人只有在 2023 年 3 月 29 日之前入境,才能在离境前获得居留证;根据第 6 条的规定,外国人的配偶和未婚未成年子女获得居留证的情况也是如此"。
原则上,《联邦难民法》第 10 条的规定旨在将庇护程序与居留法申请分开,并为特殊情况设定明确的限制。
AufenthG 第 10 条对哪些人有影响?
AufenthG 第 10(1)、(2)和(3)条的适用影响到几类人:
- 正在办理手续的寻求庇护者: 他们必须遵守本段的严格要求,这意味着在庇护程序结束之前,他们一般不会获得居留许可。
- 被拒绝的寻求庇护者:庇护申请被拒绝的人在离境前不能获得居留许可--除非适用第 25 (3) 条(禁止递解出境)等特殊保护条例。
- 有特殊权利的技术工人: 根据《联邦难民法》第 10(2)条第 4 和第 5 款,这些人是被拒绝的寻求庇护者,他们没有任何权利,并且在 2023 年 3 月 29 日之前进入该国的寻求庇护者的庇护申请已被撤回。
AufenthG 第 10 节与不同目标群体的相关性
§ AufenthG 第 10 条根据目标群体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效果。寻求庇护者通常会受到限制,而技术工人和家庭成员则可以享受豁免。该条款的目标群体导向在以下规定中有所体现。
AufenthG 第 10 条对寻求庇护者的影响
AufenthG 第 10 条对寻求庇护者具有深远的法律影响。
- 在庇护程序期间:通常情况下,寻求庇护者不能获得居留许可,除非有特殊例外情况,例如有合法权利。这只有在获得国家最高当局批准的情况下才可行。如果外国人有权获得居留证,您必须撤回庇护申请。
- 庇护申请被驳回后:如果申请被驳回,第 10 条就会大大限制在离境前申请居留许可的可能性。在特殊情况下,如根据第 25 条第 3 款禁止递解出境,或根据《居留法》第 5 条(《居留法》第 22-26 条)在人道主义情况下,仍然可以找到解决方案。
这些规定往往看似严厉,但却提供了明确的规定,受影响者可以将其作为指南。如果您不确定,我们很乐意为您提供支持。
对技术工人和企业的重要性
AufenthG 第 10 节还为技术工人提供了重要信息:
- 合格的技术工人:根据 AufenthG 第 18a 或 18b 条的规定,具有职业资格或高等教育资 格的人员也可以在正在进行的庇护程序期间申请居留许可(须经国家最高当局批准)。
家庭成员和特殊规定
AufenthG 第 10 条对家庭成员也有特殊规定:
- 配偶和子女:根据《居留法》第 18a、18b 或 19c(2)条的规定,撤回庇护申请的外国人只有在 2023 年 3 月 29 日之前入境,才能获得居留权。对于外国人的配偶和子女,该外国人必须在 2023 年 3 月 29 日之前入境,才能根据《居留法》第 6 条(家庭原因)获得居留许可。
- 人道主义情况特别条例:这些规定使特殊情况下的家庭更容易获得居留许可。
给受影响者的实用提示
如果您受到 AufenthG 第 10 条规定的影响,做好充分准备并采取正确措施至关重要。下面的概述将向您说明您需要哪些文件,以及何时需要寻求法律支持。
需要哪些证明和文件?
提交正确的文件是成功办理手续的关键。最常见的要求包括
- 身份证明:护照或其他确认您身份的官方文件。
- 庇护申请证明:提交申请或程序当前状态的证明。
- 视申请情况而定的附加文件:
对于技术工人: 证书和资格证明(例如 AufenthG 第 18a 条或第 18b 条)。
家庭成员 结婚证书、出生证明以及(如适用)家庭关系证明。
- 特殊规定的原因:如健康例外的医疗报告) 完整和适当的文件有助于办理手续,并可缩短办理时间。
完整和适当的文件有助于简化流程并缩短处理时间。
法律建议何时有意义?
在许多情况下,法律咨询是必不可少的:
- 如果您的庇护申请被驳回:如果您的申请被驳回,而您想了解您还有哪些选择(例如,在禁止递解出境的情况下)。
- 复杂的个案:必须满足特殊要求的情况,如技术劳工条例或家庭团聚。
- 期限和程序的不确定性:为了不危及您的居留许可或您在庇护程序中的身份,遵守截止日期至关重要。
关于第 10 节 AufenthG 的结论
居留法》第 10 条为规范庇护程序期间和之后的居留权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它明确了必须满足的要求以及限制或例外情况。
重要要点
- 庇护程序期间居留许可的严格条件:只有在庇护申请被撤回且外国人在 2023 年 3 月 29 日之前入境的情况下,才会发放居留许可。2023 年 3 月 29 日之前入境。然后才可签发居留证(§ 18a、§ 18b 或 § 19c AufenthG)。
- 庇护申请被驳回的规定:通常情况下,离境前不得签发居留许可,除非有驱逐禁令(《联邦难民法》第 25 (3) 条)或根据第 5 条出于人道主义理由签发了居留许可。
- 对家庭成员的意义:在某些条件下,如果配偶和子女是撤回庇护申请的外国人的配偶或子女,并且在 2023 年 3 月 29 日之前进入德国并获得居留许可,那么他们也可以被考虑在内。
- 与技术工人和公司相关:特别规定允许技术工人获得居留许可,即使是在庇护程序期间。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必须获得联邦最高当局的批准,并且必须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有利益。
获得正当庇护后的下一步
如果您的庇护申请成功,或者特殊保护条例适用于您,则有明确的方法采取下一步行动:
- 更新文件:确保您的文件是完整的、最新的。
- 使用法律建议:我们建议您寻求法律建议,尤其是在复杂或不确定的情况下。
您的优势:有了正确的准备和得力的支持,您可以大大增加获得居留许可的机会。
常见问题 - 关于 AufenthG 第 10 节的最常见问题
当提出上诉(此处指法律诉讼)的最后期限已过或法律诉讼已成为最终诉讼时,庇护程序在法律上即告终结。
是的,在某些条件下。例如,如果根据 AufenthG 第 25 (3) 节规定禁止递解出境,或根据第 5 节(AufenthG 第 22-26 节)规定向您颁发居留证,则可以颁发居留证。
拥有职业资格(AufenthG 第 18a 条)或学术学位(AufenthG 第 18b 条)的技术工人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在庇护程序进行期间申请居留许可。申请居住许可必须获得国家最高当局的批准,而且必须符合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重要利益。
如果您撤回庇护申请,在离境前可能无法获得居留证。但是,如果您在 2023 年 3 月 29 日之前入境,或适用其他法律规定,如现行的驱逐禁令,或根据《联邦难民法》第 18a、18b 或 19c(2)条,您有权获得居留证,则有例外。
如果在庇护程序进行期间申请居留证,例如为技术工人或其他例外情况申请居留证,则始终需 要国家最高当局的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发放居留证。这样做的目的是使居留许可的决定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利益密切协调。